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失業,導致家庭生活困難、父母一方或監護人經判刑入獄,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、父母一方或監護人罹患重大傷病,無法工作,他方也無力維持家庭生活、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,家屬願代為撫養但無經濟能力等情形。(引用台北市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辦法)